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未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的行为。施工索赔按索赔的目的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工期索赔,目的是延长施工时间,按原规定的完工日期顺延,避免违约罚款的风险;二是费用索赔,目的是得到费用补偿,使承包商所遭遇到的,超出工程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得到补偿。
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也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因此,承包商要树立起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纠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承发包双方对施工索赔的片面和不正确的认识,克服那种承包方害怕影响与业主的合作而不敢索赔:业主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损害自己的声誉,因而不让索赔的错误作法。
作为承包商为了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非责任损失获得必要的补偿,应当积极抓住索赔机会.把施工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索赔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应着重做好:
一、熟悉掌握可能引起索赔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能够引起施工索赔的事项也是多方面的。承包商必须熟悉掌握常见的能够引起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施工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问和费用。比如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下构筑物(如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等)或者文物,只要是图纸上未说明的,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讨论处理方案,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即可提出索赔。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提出证据说明其工期延长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有权获得损失赔偿。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不利的自然条件;业主未按时提供现场;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推迟到货;额外的样本与试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变更等。以上这些原因,只要承包商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据,一般都能获得工期索赔,有的还可以索赔经济损失。至于因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一般只能得到工期索赔。
(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是由于业主的原因(比如:该工程已经出售给买主,需要按协议规定时间移交给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此时,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附加费用的索赔。
(四)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业主的不合理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可以提出增加费用索赔。
(五)关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费用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等,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六)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等不断增加,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除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外,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七)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款,承包商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施工或减缓工作进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
(八)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业主应预补偿。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工程所在国或地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由此而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九)业主风险的索赔
遇有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业主应按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费用:战争、入侵等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篡权、内战等;核爆炸、核废物、有毒气体的污染等;由业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造成的损失;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由于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要求承包商修复时。
二、采用正当的索赔程序,按时索赔 施工索赔必须遵循索赔程序进行,一般的施工索赔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首先要提出正当的索赔理由。前面提到的可能引起索赔的主要内容都可能成为正当的索赔理由。所谓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必须具有有关证据,因为索赔靠证据说话。所以承包商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就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可能成为索赔证据的文件和资料: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各种纪要、协议及双方的往来信件;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和工程照片,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施工中送停电、气、水和道路开通、封闭的记录或证明;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气象资料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部¨规章等。因此,对施工索赔的管理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和项目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放过任何索赔的机会和证据。
其次要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索赔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索赔期限,则视为放弃了该项索赔。因此,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着手准备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即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议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通知应该包括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该要求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力求详细和全面,但不能影响索赔通知的按时发出。
最后就是索赔的批准。业主在接到索赔通知后l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业主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在这一步骤中,承包商应及时补充理由和证据,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后不能完全放弃索赔的取证工作。而对业主来讲,则应抓紧时间对索赔通知(特别是有关证据)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运用合理地计算方法确定索赔费用 施工索赔费用的计算要合理。施工索赔是业主赔(补)偿给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的额外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所以,费用索赔应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可作为费用索赔值。实际损失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直接损失,即索赔事件造成的财产的直接减少,实际工程中表现为成本增加实际费用超支。
二是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减少。目前,常用的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实际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施工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每一项工程索赔的费用,仅限于在该项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额外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上述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费用金额。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已往的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是: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熟悉可能引起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运用正当的索赔合理确定索赔费用都是承包商搞好施工索赔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要牢固树立索赔意识,把施工索赔工作贯彻于施工过程的始终,使其成为经常性的工作。从签订施工合同开始,直到施工合同全部履行结束,全过程都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管理制度,积极地寻找索赔机会,重视索赔,善于索赔。